1.符合《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。符合新时代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,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。
2.年龄不超过30周岁(1991年6月1日后出生),且未就业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(聘用)合同。
3.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,应聘小学教师岗位,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。根据设岗县要求,《河北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表》中,带“●”号的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带“★”号的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4.教师资格证书要求
(1)应聘初中岗位,须具有初级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,应聘岗位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。应聘小学岗位,须具有小学或初级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,小学体育、音乐、美术、英语、全科岗位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,其他岗位不限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,具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者,可应聘小学岗位全部学科之一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可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聘相应岗位,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。
(2)受疫情影响,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,可持在有效期内的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或笔试合格成绩—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(NTCE)成绩”(幼儿园、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,初中、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)根据上述(1)中要求报考相应的岗位,但面试时必须提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,否则不具备面试资格。
5.具有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》,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,语文学科岗位须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。